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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纺织控股(集团)公司关于做好2005-2006年度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评审工作的要求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,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的实际做好相应工作。
一、我校以整合后的党干校名义参加本次评审工作。
二、本次评审工作的考评要求根据上海市文明委关于《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》(沪文明委2005年8号)文件精神和按照《国资委党委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细则》进行,考评标准按照《国资委党委系统文明单位考评标准》操作。(上述“细则”、“标准”网上另行公布)
三、纺织控股公司来我校评审检查的时间初定于12月中旬,各部门和职工要以“啄木鸟”的精神对文明创建活动的硬件、软件进行自查。同时欢迎大家提供创建活动的资料,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,以新的精神面貌迎接精神文明评审工作。
四、各部门班组、窗口(包括上届市文明班组、市红旗文明岗、纺织文明窗口、校文明窗口)如申报市文明班组、市红旗文明岗、纺织文明窗口、校文明窗口,可根据上述“细则”、“标准”分别进行回顾、对照、总结,总结主要创建特色,找出薄弱环节,并填写新一轮创建预评推荐表。(预评推荐表请于网上下载,于12月25日前由部门平衡后交校文明办。)
校文明办从现在起至明年1月中旬期间,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部门、班组进行抽查、检查。
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
2006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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