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

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管理暂行办法

 

一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建立的宗旨:

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,为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,保证我校高职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
二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的来源:

1、学校行政投入(启动初期学校行政投入10万元,以后每学期视《帮困助学基金》使用情况继续补充投入,以确保基金不低于10万元)。

2、校内各种“帮困助学”捐款、“帮困助学”义拍款等。

3、其他资助款。

三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管理机构:

为保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筹集、管理及使用,特成立《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帮困助学基金》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。

1、领导小组组长:吴仁俊

组员:董丽萍、顾志翔、张集琨、厉思浩、周旅、范本仙。

2、工作小组组长:范本仙

组员:各班主任

四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的使用:

(一)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申请对象:

1、学生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而难以交纳学费的全日制高职学生。

2、参加《国家助学贷款》,家庭仍经济严重困难而难以交纳学费的全日制高职学生。

(二)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,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,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交工作小组,工作小组经调查核实后,提出初步意见,上报领导小组审核。

(三)、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应通过家访等形式了解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,建立困难学生的档案。

(四)、学生家庭若遇紧急情况,领导小组将及时讨论《帮困助学基金》使用事宜。

五、《帮困助学基金》使用的核发:

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及初步意见确定《帮困助学基金》发放金额。(发放金额分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三档)

六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七、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。

2005年7月